沈阳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系统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5-02-17 |
项目概况 沈阳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系统升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0732 项目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系统升级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55000 最高限价(元):855000 采购需求:查看 ★沈阳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系统升级项目需求:按照《辽宁省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沈阳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数字沈阳电子监察建议书(20230008号)整改建议,提高行业管理能力,急需推进建设沈阳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系统升级项目。沈阳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系统包括行业管理端和公众服务端,行业管理端涵盖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车辆管理、人员管理、行业执法、统计分析等功能,基本满足了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事大厅办理业务和日常管理需要,但仍存在部分行权事项未实现信息化、已实现信息化行权事项监管功能缺失等问题,未能形成事项办理全流程的闭环。具体升级建设内容详见以下内容。 ★1.未实现信息化行权事项功能升级,完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轨道交通等执法和城际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等功能40项。执法功能调整包括行政处罚文书参数设置调整、执法队伍管理、违章处理功能调整。 ★2.执法文书常用文书功能调整,包括案卷封皮、卷内目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立案登记表、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结案报告增加、修改、打印功能。 ★3.执法文书送达回证功能调整:送达回证文书需要按照送达的文书类别分别生成编号,需调整功能包括增加、修改和打印,涉及送达回证的文书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通知书、听证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中止(终结恢复)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4.执法文书其他文书功能调整,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执行公告、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中止(终结恢复)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增加、修改、打印功能。 ★5.管理模块功能调整,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功能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功能。通过系统功能可以有效处理客运经营者的发车时间安排纠纷,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6.沈阳市城际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主要聚焦于项目管理功能,维护信息包括项目信息、规划信息、工程信息,信息录入、信息查询、信息导出等功能。旨在提升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效率。 ★7.已实现信息化行权事项监管功能升级,车辆营运证核发完善功能包括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危货车辆、巡游出租、网络预约出租车辆营运证核发功能,一是定期轮询,调用沈阳市公安局的车辆信息,对已建档的车辆信息比对,发现问题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二是开发预警问题处理功能,对进入问题库的预警信息处理,形成全流程的闭环。 ★8.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和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核发两个事项完善功能包括一是事项办理时,调用沈阳市公安局的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发现问题时,系统预警提醒,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二是定期轮询,调用沈阳市公安局的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对操作信息比对,发现问题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三是开发预警问题处理功能,对进入问题库的预警信息处理,形成全流程的闭环。 ★9.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完善功能包括一是事项办理时,调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息,发现问题时,系统预警提醒,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二是定期轮询,调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息,对已许可企业信息比对,发现问题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三是开发预警问题处理功能,对进入问题库的预警信息处理,形成全流程的闭环。四(1)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公司,是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数据对比和轮询,若发现在许可期限内,企业许可名下无有效营运车辆超过30天,应及时预警提示,告知行业管理部门。(2)对已取得经营许可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系统应在其许可到期前30天,预警提示行政许可机关。四是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变更登记完善功能包括一是定期轮询,调用辽宁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车主信息,对正常状态的经营权信息与车主信息进行比对,发现问题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二是开发预警问题处理功能,对进入问题库的预警信息处理,形成全流程的闭环。 ★10.道路货运经营许可、道路运输服务业经营备案、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经营信誉考核、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进行监督检查五个事项完善功能包括一是事项办理时,调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息,发现问题时,系统预警提醒,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二是定期轮询,调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息,对已许可企业信息比对,发现问题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三是开发预警问题处理功能,对进入问题库的预警信息处理,形成全流程的闭环。信息处理,形成全流程的闭环。 ★1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完善功能包括一是事项办理时,调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息,发现问题时,系统预警提醒,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二是定期轮询,调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息,对已许可企业信息比对,发现问题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三是开发预警问题处理功能,对进入问题库的预警信息处理,形成全流程的闭环。四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班车、包车、旅游)同时需要内部数据的比对、轮询和预警功能(比对和轮询周期为每6个月1次),主要体现以下4个方面: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数据对比和轮询,若发现在许可期限内,企业许可名下无有效营运车辆超过30天,应及时预警提示,告知行业管理部门。若省内包车客运企业营运车辆不足10台、省际包车客运企业营运车辆不足20台。应及时预警提示,告知行业管理部门。若从事一、二、三类班线的班车客运企业,其营运车辆分别不足100、50、10台,应及时预警提示,告知行业管理部门。对已取得经营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系统应在其许可到期前30天,预警提示行政许可机关。 ★12.道路运输车辆转籍过户及车辆报停、恢复营运、退出营运完善功能包括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危货车辆相关功能调整,一是事项办理时,调用沈阳市公安局的车辆信息,发现问题时,系统预警提醒,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二是定期轮询,调用沈阳市公安局的车辆信息,对已转籍过户、车辆报停、恢复营运、退出营运的车辆信息比对,发现问题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三是开发预警问题处理功能,对进入问题库的预警信息处理,形成全流程的闭环。 ★13.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完善功能包括一是事项办理时,调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息,发现问题时,系统预警提醒,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二是定期轮询,调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息,对已许可企业信息比对,发现问题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三是开发预警问题处理功能,对进入问题库的预警信息处理,形成全流程的闭环。四是同时需要内部数据的比对、轮询和预警功能(比对和轮询周期为每6个月1次),主要体现以下2个方面:对已取得许可副本的分公司,其是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数据对比和轮询,若发现在许可期限内,企业许可名下无有效营运车辆超过30天,应及时预警提示,告知行业管理部门。对已取得许可副本的分公司,系统应在其许可到期前30天,预警提示行政许可机关。 ★1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五个事项完善功能包括一是事项办理时,调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息,发现问题时,系统预警提醒,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二是定期轮询,调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息,对已许可企业信息比对,发现问题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三是开发预警问题处理功能,对进入问题库的预警信息处理,形成全流程的闭环。 ★15.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完善功能包括一是事项办理时,调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息,发现问题时,系统预警提醒,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二是定期轮询,调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息,对已许可企业信息比对,发现问题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三是开发预警问题处理功能,对进入问题库的预警信息处理,形成全流程的闭环。四是同时需要内部数据的比对、轮询和预警功能(比对和轮询周期为每6个月1次),主要体现以下3个方面: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企业,是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数据对比和轮询,若发现在许可期限内,企业许可名下无有效营运车辆超过30天,应及时预警提示,告知行业管理部门。若经营性放射性物品运输企业营运车辆不足5台,应及时预警提示,告知行业管理部门。对已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系统应在其许可到期前30天,预警提示行政许可机关。 ★16.客运站站级核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机动车维修备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四个事项完善功能包括一是事项办理时,调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息,发现问题时,系统预警提醒,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二是定期轮询,调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息,对已许可企业信息比对,发现问题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三是开发预警问题处理功能,对进入问题库的预警信息处理,形成全流程的闭环。 ★17.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变更备案完善功能包括一是事项办理时,调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息,发现问题时,系统预警提醒,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二是定期轮询,调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息,对已许可企业信息比对,发现问题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三是开发预警问题处理功能,对进入问题库的预警信息处理,形成全流程的闭环。四是同时需要内部数据的比对、轮询和预警功能(比对和轮询周期为每6个月1次),主要体现以下3个方面:对危险品运输企业,是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数据对比和轮询,若发现在许可期限内,企业许可名下无有效营运车辆超过30天,应及时预警提示,告知行业管理部门。若经营性危险品运输企业营运车辆不足5台,应及时预警提示,告知行业管理部门。对已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系统应在其许可到期前30天,预警提示行政许可机关。 ★18.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完善功能包括一是事项办理时,调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息,发现问题时,系统预警提醒,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二是定期轮询,调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息,对已许可企业信息比对,发现问题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三是开发预警问题处理功能,对进入问题库的预警信息处理,形成全流程的闭环。四是同时需要内部数据的比对、轮询和预警功能(比对和轮询周期为每6个月1次),主要体现以下3个方面:对危险品运输企业,是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数据对比和轮询,若发现在许可期限内,企业许可名下无有效营运车辆超过30天,应及时预警提示,告知行业管理部门。若经营性危险品运输企业营运车辆不足5台,应及时预警提示,告知行业管理部门。对已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系统应在其许可到期前30天,预警提示行政许可机关。 ★19.公共交通车辆营运证核发完善功能包括一是事项办理时,调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息,发现问题时,系统预警提醒,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二是定期轮询,调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息,对已许可企业信息比对,发现问题时,将问题加入预警库。三是开发预警问题处理功能,对进入问题库的预警信息处理,形成全流程的闭环。四是开发相关预警功能。 ★20.公交从业人员考试功能企业端系统升级,实现考试报名、考生信息查询、准考证管理、补考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功能。 ★21.公交从业人员考试功能管理端系统升级,实现企业端提交的考生信息审核、考试批次管理、准考证管理、考试成绩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功能。 ★22.公交从业人员考试功能考试端系统功能开发,面向考核员和系统管理员开发考试管理系统,面向公交考生实现考试应用系统,其中考试应用系统实现异常退出可续考,考试过程中随机拍照等功能。公交考生考试完毕后考试成绩可上传到管理端系统。 ★23.出租业务功能升级,包括人员考试安排-场次安排-模块、后期管理-建立从业人员档案、电子证照生成功能开发及各类接口集成。 ★24推送及接收信息接口开发部署及联调测试,包括办理过程推送、办件结果推送、特殊程序推送、报名申请接收接口等接口。 ★25验证及查询接口开发部署及联调测试,包括报名验证接口、准考证查询接口、准考证下载接口等功能。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乙方完成服务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验收工作及采购程序由采购方组织实施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热线支持:7*24小时 ★现场支持:(1)1小时内响应;(2)1小时内到达。 ★维护期限:3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7日13时30分至2025年02月2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3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 联系方式:024-23926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 联系方式:17640273835 邮箱地址:zbb@gzxmgl.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账户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110701013302120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海宁 电 话:176402738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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