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设备电仪配件采购项目
招标单位:住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
住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
设备电仪配件采购招标公告
住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就设备电仪配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单位,现将本次招标事项及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1 招标名称:设备电仪配件采购项目。
2投标截至时间及方式:
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5月19日8:00,晚于截止时间,视为无效投标。
2.2投标方式:本次招标需电子邮件送达标书。电子邮件投标应将盖章版投标书及相关资料以pdf格式发送至qdzhaobiao@summit-fert.com,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公司设备电仪配件项目投标”。
3开标日期:2026年5月23日之前。
4招标项目明细、质量、数量等要求
4.1 产品、数量、规格要求等见附件1报价书。
4.2供货地点、时间:住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院内(平度市青岛路106号)。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付或按照合同约定。
4.3 质量要求:投标产品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企业标准产品除外);质保期按相关国家标准执行,设备配件及电器元件(易损件及耗材除外)的质保期为壹年。
4.4 招标数量:拟定的需求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需求时间和需求数量,以书面合同为准。投标单位可以参加一项投标,也可以参加多项投标。
5投标方资质要求:
5.1投标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企及集团企业下属分公司除外),具备相关资质及供货能力。
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方须知:
6.1投标资料:投标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书(附件1)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照本公告2.2条发送至指定邮箱。
6.2 投标方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仟元(账户名称:住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平度市支行广州路分理处;账号:38-1633 0104 0006 756),备注写明:××公司设备电仪配件项目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中标单位若无正当理由毁标、弃标者,保证金不予返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该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未缴纳或逾期缴纳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
6.3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答疑和澄清。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6.4招标方因计划调整、规划变更等原因导致流标,招标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5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视为无效投标。
6.6参与投标者视为对本公告中要求的条件予以接受,对任何一条不能接受的,应在投标书偏离项中予以注明。
6.7无论开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均由我公司做存档保留。
7付款方式及质保期:
7.1货到并验收合格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个工作日内付款。
7.2 质保期按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8开标程序及评标原则:
8.1开标当日,确定中标单位,并在最迟开标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邮件、企业微信、或传真)。未中标单位不通知。中标单位应在在收到中标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签定合同,如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2个工作日内不与我公司签定合同,视为弃标,并列入我公司黑名单,按照评标结果的顺序顺次递补。
8.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综合评比。
8.3如出现投标方串通投标以及投标人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小组无法评标时,停止评标,招标方有权作废。
9招标方联系方式:
商务联系人:崔先生电话:0532-80816169,15318766871
技术联系人:肖先生电话:0532-80816167, 13589316237
本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招标网https://zb.zhaobiao.cn/发布。
2026年5月12日
附件1
| 设备电仪配件报价单住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 我司确认参与贵司下述设备电仪配件采购的报价,已阅读贵司的招标公告,并熟知贵司的投标条件和要求,愿自觉遵守和积极配合贵司工作,报价如下: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 | 材质/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轴承瓦座 | 23226(通孔) | 铸钢 | 套 | 2 | x202a大粒破碎机更换 | ||
| 2 | 轴承 | 23226 c/w33 | 瓦房店 | 套 | 4 | x202ab用 | ||
| 3 | ps30000大粒破碎机主轴 | φ1500*1450mm (45#钢) | 无锡新联机械 | 支 | 2 | x202a大粒破碎机更换 | ||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个工作日内付款 | 运费 | 供方承担 | |||||
| 联系人 | 电话 | |||||||
| 报价单位 (盖章) | 日期 | |||||||
| 其它说明: |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标或行业标准(执行企业标准产品除外);所供产品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如不能提供请特别注明(执行行业标准和配套厂家产品除外),要求开具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提供其他税率发票请在偏离项说明中注明),货到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如先款后货请注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