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弘集团货物运输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景弘集团货物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rdzb2023-y26

项目名称:景弘集团货物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年)标的总金额( 元)
1货物运输服务采购3910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2日 至 2023年10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方式:(1)直接到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获取;(2)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获取。潜在投标人应将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包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邮件至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电子邮箱:fzxrdzb2015@163.com;(3)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邮件发出招标文件,报名当天未收到的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4)未按照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应为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无法按照以上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完整、有效、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完整、有效、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完整、有效、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针对本项目配备运输业务项目负责人,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负责项目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需具备运力资源整合和调配能力,能满足景弘集团各子公司非常规、高峰、紧急情况的运能保障;投标文件正本提供承诺书原件,且承诺内容必须包含以上要求。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未在景弘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内的书面承诺函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承诺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未在景弘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内。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完整、有效、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③《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可以由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提供(证明材料若由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提供时,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应提供授权函原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景弘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146号

联系方式:梁燕 0591-87020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联系方式:刘晓燕、吴妹 0591-87581720或0591-83537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燕、吴妹

电 话: 0591-87581720或0591-8353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