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信息化零星配件采购及维修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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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信息化零星配件采购及维修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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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信息化零星配件采购及维修服务项目,组织公开询价,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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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编号:ZBB-202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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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项目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信息化零星配件采购及维修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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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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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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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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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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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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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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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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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设备软硬件维修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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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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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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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次维修人工费折扣率报价。服务期内(一年)维修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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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报价包含全部人工、交通、管理、税费等服务费用,不含配件费用;如需更换配件,由供应商向采购人单独报价,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结算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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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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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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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务地点: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各科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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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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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涵盖但不限于以下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诊断、软硬件维修、零配件更换(不含原厂保修期内设备)及应急技术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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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院在用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显示器、投影仪、LED屏、扫描仪、高拍仪、读卡器、平板电脑、常规电脑外设、墙面网络面板、零星网络布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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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设备维保方向不固定,根据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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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内容不含大规模网络布线、电源改造、系统开发、硬件升级等。如需上述服务,另行协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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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维修完成后,需用户成功试用一次无故障,结束本次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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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设备台账、配件更换与品牌型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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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建立设备维修档案,记录故障原因、处理过程及更换配件,更换配件需提供正规渠道采购凭证,质保期自更换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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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件费用不含在维修人工费用内,供应商须保证所更换配件为全新原厂或同等级合格产品,明确标注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质保期(不少于3个月);更换前须向信息科提交配件报价单,经确认后方可更换,未经同意擅自更换的不予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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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保期内因配件自身质量问题导致同一设备同一故障再次发生的,供应商须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或性能不低于原配件的合格产品;同一配件质保期内更换超过两次的,信息科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原价退还该配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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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须建立常用备件库,确保常用配件(如内存、硬盘、电源等)库存充足,避免因缺料导致维修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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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服务响应与处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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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紧急故障(影响临床诊疗或核心业务)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场处理;一般故障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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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工作日、周末、节假日、夜间(18:00-次日8:00)均按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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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修完成后须填写《维修服务确认单》,详细记录维修过程、配件信息,经使用科室与信息科双签字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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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维修记录与配件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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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维修过程中形成的《维修服务确认单》、检测报告、诊断日志、维修影像等资料,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均归采购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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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维修记录用于商业宣传、案例展示、技术分析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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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更换下来的旧配件(含硬盘、内存、主板、电源、屏幕等),不论是否损坏,均须在维修完成后交由采购人信息科确认回收;供应商不得私自留存、带走或处置。其中,存储类配件(硬盘、U盘等)须按数据安全条款执行,严禁带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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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数据安全与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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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范围:服务中接触的患者隐私、业务数据、财务信息、管理资料、系统账号密码、网络拓扑、IP地址、系统配置等所有未公开信息均属保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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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密义务:严禁复制、拷贝、拍照、截屏、存储、外传任何医院数据;严禁将设备、系统、数据用于服务以外用途;系统重装、数据迁移须经使用科室与信息科确认;维修完成后须清理临时文件、安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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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管理:所有进场维修人员须签署保密承诺书,人员变更须提前向信息科备案;严禁未经备案人员、外包人员单独进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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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介质与设备管理:更换下的硬盘、存储类配件须全数交还医院,不得私自带走;维修用U盘、移动硬盘须经病毒查杀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私人设备处理医院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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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约责任:轻微违规,扣除服务费10%;发生数据泄露、私自拷贝、违规外传等严重违规,立即解除合同、全额扣除当前季度产生的服务费用,并追究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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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密期限:本条款长期有效,不因合同终止、解除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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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服务费用结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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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按季度结算费用时,应按照不同科室汇总统计实际费用明细,并连同科室确认的维修小票(小票需维修科室与信息科共同签字)一同送至信息科审核,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配件费用不含在服务费用内,按实际发生单独报价确认后结算,配件的价格不得高于京东自营价,且配件必须在京东自营店能搜索到,送货需双方确认后拆封配件包装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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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服务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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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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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按实际维修量每季度结算一次,其中,全年产生的人工总费用不得超过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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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换的配件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供应商提供明细和签收小票,更换配件的费用连同每季度的服务费一起,依法依规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医院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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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服务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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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当前季度的费用,直至整改合格;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当前季度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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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以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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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n
    \n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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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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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响应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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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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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故障一次性修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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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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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通用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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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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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擅自转包或分包合同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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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虚假资质文件、虚假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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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旧代新、以次充好更换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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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包干总价不足为由拒绝或延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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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上述违约情形的,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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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次违约,扣除服务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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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累计违约3次以上或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全额扣除该季度已产生的服务费,并追究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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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不可抗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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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供应商无法按时响应或完成维修的,供应商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采购人,并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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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5日的,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合同终止的,按实际已完成服务比例结算,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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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力中断、网络故障、备件供应延迟等供应商可预见或可控制的情形,不属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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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争议解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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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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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即抚州市临川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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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他无争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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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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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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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须承诺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力量、服务团队及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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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须完全响应本文件所有条款,特别是数据安全与保密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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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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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报价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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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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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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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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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报价明细表》(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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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承诺函》(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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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数据安全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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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务团队配置表(人员名单、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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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常用备件库清单(品牌、型号、库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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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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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报价文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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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递交时间:2026年7月10日-7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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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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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递交地点: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西四楼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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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系人:龚女士 联系电话:0794-822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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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价文件按报价文件要求顺序装订,一式三份密封递交,封口处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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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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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附件【\n询价公告 附件.docx】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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