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三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赣三源评报字(2024)第07014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清拍卖价款并承担船舶打捞等相关费用。 4.标的拆除应符合环保要求,涉及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将船舶进行拆解处置,对报废船舶3艘进行拆解并清除原权属单位logo标识,所发生的相关事项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从事船舶制造、修理、船舶拆除的经营范围,并具有三级iii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江西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认可证》。(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具备本企业自营的、满足拆解船舶需求的拆解场地,且竞买人各项拆解条件和设施,以及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环保要求和技术标准,能保证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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