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采购]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众泰煤焦化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公告

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众泰煤焦化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标段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9月2日10:00。

二、采购要求

(1)采购内容:

物资规格单位数量
甲醇厂加热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监测因子:nox(no、no2)、so2(含温压流、湿度、o2辅助测量),详见技术规格书。1

(2)投标人报价为供货范围内含税到货价,包含产品出厂价格、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其他相关税费等;除采购文件明确约定的外,买受人不承担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3)投标人报价时务必准确填写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3%税率执行。投标报价及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送货到使用方现场。无法按期交货的,必须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买受人实际交货期及延期原因,并经买受人同意,否则,买受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5)付款方式:货到初验收后按含税价进行结算,出卖人提供矿方开具的验收单及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根据资金计划批复情况,滚动付款,12个月内付清货款(出卖人不得指定每月付款比例),付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不允许负偏离)。

(6)质保期:设备全部到货,完成现场安装、调试以及环保验收后12个月。

(7)交货地点: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

(8)质量标准:执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9)报名要求:①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上传营业执照、投标服务费缴纳凭证;

②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上传自身营业执照、厂家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厂家营业执照、投标服务费缴纳凭证。

(10)报价要求:报价同时必须上传响应文件(格式见附件),否则报价无效.

(11)交货时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强制性标准提供投标货物必备的强制性认证证件(例如:煤安证、防爆证、3c认证……)

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和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报价时间截止后将无法再修改。

本次采购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参数要求、询比价条款及相关附件等信息),投标人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人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如有任何偏离,在报名及报价时必须如实说明;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报价截止前至少提前3小时完成报名,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审核通过。本次采购公告公示期满7天后,如生产建设急需,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前截止报价。详细具体条款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若有一项不满足则取消投标人资格,报价无效)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能力。

2、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进行,只接受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投标人,未进行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3、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资质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采购物料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采购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6)具备国内货物配送能力。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8)开评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之间若出现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投标联系人或联系方式、ip 地址、mac 地址等以上任一雷同情形,其投标均无效。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询价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通报批评或投诉。

(10)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5、凡在与我公司日常业务往来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其在3年内参加新疆公司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和供应业务。

5.1商业贿赂。

5.2所供物资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5.3报价不实、低价位承诺未兑现。

5.4资质材料弄虚作假。

5.5所供物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商业欺诈行为。

5.6配套产品供应严重滞后,影响我方正常生产和建设或借机哄抬价格。

5.7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入围投标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我方投标邀请的。

5.8经查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

5.9不按合同要求履约或两次不能按时交货,影响供应的。

5.10因售后服务不及时,年度内出现一次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

5.11代理供应商用其他产品冒充所代理厂家产品的。

5.12已停止生产、经营或更改生产、经营范围后,质量管理和技术水平下降,不能保证所供产品质量的。

5.13准入后连续两年未发生业务,且集团公司内部没有其设备在用的。

5.14具有虚假、恶意质疑与投诉,损害集团公司或下属公司形象、声誉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6、其它要求

(1)投标人报价应为含税到货价(即报价含税、含运费、含装卸等一切费用,总价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

(2)投标人必须响应我方付款方式。

(3)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货物质量给予保证。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次实行网上公开询比价采购,内容以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不再出售纸质报价文件。凡有意参加询比价报价者,请于报价截止时间3小时前按要求登陆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报名。投标服务费200元(人民币),收款账户:

户名: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帐号:6500 1611 6000 5250 6187 (该账号非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关于投标服务费发票的开具及索取应注意事项:请投标人缴费后3日内将开票信息、缴纳凭证以及收件邮箱发送至电子邮箱glmygyb2@qq.com,我方在标段结束后统一开具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请发送可复制粘贴操作的电子版,谢谢。

2、投标保证金

2.1投标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基本账户支付至中原云商平台生成的子账户。投标保证金由第三方收取,我方最迟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方式详见中原云商平台“操作教程”,网址:

http://bid.zyepp.com/ptsc/005002/20210315/80f44505-3147-48f7-b31b-6b71879b63c6.html

2.2投标保证金交费方式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如需按照招标公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根据中原云商系统操作流程设定规则进行保证金交费操作,具体操作可以参考招标文件附件:《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保证金操作手册》(如有)或中原云商(http://bid.zyepp.com/)帮助中心中的操作流程教程。

如存在以下情况保证金不予退还:

(1)评委会认定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2)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3)捏造事实、证据不足恶意异议、投诉的;

(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投标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等出现以上任一雷同情形的。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注: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由其代理机构执行

3、服务费计取

付费人和付费比例: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比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经招标人同意,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非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双方协商一致不再履行合同的,不予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费率
100以下1.5%500-10000.8%
100-5001.1%1000-50000.5%

注: 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按中标总价收取。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公司名称: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500 1611 6000 5250 6187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开询比价采购公告。

五、废标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废标。

(1)投标人少于三家,或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家。

(2)因情况发生变化,该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3)询比价小组推荐意见未获得采购人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

(4)其他不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采购人规定的。

(5)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严重超出计划价且采购人不能接受。

2、不论本次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不承担报价单位准备报价和递交报价,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3、开标方式:

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和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内容需要在原提交响应文件基础上加以补充与修改,不允许将补充与修改部分独立出来。询比价小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六、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单位。

2、采购人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公布中标信息。

4、中标单位依据采购人通知签订合同。

七、其他事项

1、评标方式: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有效报价(产品质量满足我方要求,所报价格符合当前市场价格),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推荐成交单位,若有不少于2家有效投标人的报价相同且最低,则通过excl随机函数,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附件:响应文件模板、合同模板。

3、有关联系事项:

采购人: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靳经理1529980121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陈经理15292856425

投标人如对本次采购有异议,或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可直接向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0991-6557881)举报。

4、本项目采购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甲醇厂加热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

技术规格书

一、项目简介及使用地点

根据国家及地方最新超低排放相关政策要求,依据《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及《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甲醇厂蒸焦加热炉现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需进行更换升级。

鉴于我厂已完成了颗粒物监测设备的更新工作,本次仅针对烟气中的氮氧化物(nox)与二氧化硫(so2)监测单元进行更换。新设备需满足双量程监测要求,具备各项污染物、测量参数(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温度、压力、流速、含氧量、湿度等)直联功能、自动标记功能,并满足动态管控及环保验收标准。

使用地点:甲醇厂蒸焦加热炉烟气在线监测站房。

二、货物名称及供货范围

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1烟气(nox、so2)在线监测设备1.监测因子:nox(no、no2)、so2(含温压流、湿度、o2辅助测量)。2.设备配置:紫外分析仪(含nox、so2双组分检测)、氧化锆氧分析仪(电化学测量)、采样复合管(伴热)、采样泵、加热取样器、电动球阀、温度控制仪、仪表空气处理器、仪表机柜、平台电源控制箱、工业一体机、量程气体(高中低标准气体)、安装附件、安装法兰、压缩空气除水除油过滤器。3.功能要求:具备直联功能、自动标记功能,满足烟气在线监测双量程要求,具有联网唯一标识码。4.附属设施:安装配套辅材等。1含设备安装、调试及环保验收,满足动态管控要求,并出具环保验收和监测报告。

三、要部件(或产品)配置要求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监测项目: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no2)、氧(o2)、温度、压力、流量、湿度。以上均为防爆设备(提供防爆合格证),组别为ex db ⅱct4 ip65。

(一)烟气在线设备配置清单

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品牌备注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含固定污染源分光光谱气体分析仪软件v1.0)
1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
1.1气体分析仪oma-2000测so2、no、no21
1.2采样探头fp-3000(防爆:ex d e iic t4 gb,防护:ip66)1
1.3预处理单元包含机柜、电控单元1
1.4双芯恒功率伴热管线fht-d38(防爆:exde iic t4 gb,防护:ip66)实配
1.5防爆接线盒ejx-34(防爆:ex d iict4gb,防护:ip66)1
1.6工控机tpc60001
1.7正压防爆机柜800(w)*1000(l)*2000(h)(防爆:exdibmbpxiic t4 gb,防护:ip66)1
2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
2.1温压流测量单元tpf-100(防爆:ex d iaiic t4 gb,防护:ip66)1
2.2湿度氧测量单元hms-1001
3反吹子系统
3.1平台反吹箱bpu-100(防爆:ex diic t4 gb,防护:ip66)1
4校准子系统
4.1标准气体(so2)根据量程定制浓度6含减压阀
4.2标准气体(no)根据量程定制浓度6含减压阀
4.3标准气体(no)根据量程定制浓度6含减压阀
4.4标准气体(o2)根据量程定制浓度3含减压阀
4.5标准气体(n2)根据量程定制浓度1含减压阀

(二)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要求新配备的烟气监测设施要与原设备能够兼容,甲醇厂目前使用的监测设施为聚光科技的cems-2000系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数据上传系统为聚光科技的cems-2000。

1.样品采集及传输单元

采样单元包含采样、过滤、保温、反吹、温度失控报警等功能,内置滤芯,过滤精度不低于5μm,用于过滤烟气中的粉尘。

采样探头具有电加热伴热功能,适用于燃烧过程后样气的连续采集。采样管必须为φ8三芯管,满足全流程标定要求,外部保温棉包裹,保证受热均匀。

2.预处理系统

预处理系统是对样品气进行处理的环节,将样气的条件处理为符合分析仪要求的分析条件。要求全程高温伴热(不低于120℃或180℃,视具体工况),无冷端,避免样品中so2及no2冷凝吸附损耗。预处理系统功能包括除尘(过滤器精度≤5μm)、流量调节、采样控制、校准控制、反吹控制等。

3.数据采集控制系统

(1)包括电脑、平台配电箱、电气控制系统等满足系统测试功能的所有配套设备。

(2)在线监控系统需实时监测从分析仪传输过来的数据,存储到数据库,并显示当前监测数据。

(3)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的配置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模块、电脑、cems监控软件等。

4.量程设定、标准要求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一般应将含氧量纳入采集传输范围。气态污染物执行超低排放限值的,测试量程应设置双量程或多量程。依据《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及《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附件2“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的,测试量程应设置双量程或多量程,低量程范围一般设置为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1.5-2倍,高量程范围一般设置为原烟气最高浓度的1-1.5倍……”

nox量程设定:甲醇厂目前氮氧化物执行的量程为300mg/m³,新标准执行后氮氧化物的低量程为150mg/m³,高量程为700mg/m³。

so2量程设定:甲醇厂目前执行的二氧化硫量程为100mg/m³,新标准执行后二氧化硫的低量程为60mg/m³,高量程为700mg/m³。

污染源正常排放时使用低量程,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低量程上限值时仪器自动切换成高量程。

5.其他

(1)投标系统逻辑由核心仪表控制,无需额外单独的plc进行逻辑控制;

(2)考虑设备后期维护便捷性,所投设备需为no2直测法,不接受氮氧化物转换器方法测量(避免转化炉维护麻烦及转化效率下降问题);

(3)采样平台至监测站房压缩空气增加电伴热,便于后期维护。

四、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检验检测所需资质文件

供方能够提供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检验检测所需资质文件、产品使用维修手册、产品维修卡、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安装图及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通过iso管理体系认证。

(二)产品必须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或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ra),且这些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产品应具备生态环境部环境检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报告。

五、货物使用环境及范围

1.环境温度:-30℃—+45℃

2.非防爆区域

3.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应满足下列条件

3.1监测站房内环境温度:15~30℃

3.2相对湿度:≤85%

3.3供电电压:ac(220±22)v、(50±1)hz

六、货物适用标准

系统的设计、制造、验收规范主要按下列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gb 16171.1-2024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212—202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最新超低排放相关政策文件

七、技术要求(技术参数)

so2、no、no2分析仪技术要求

(一)测量原理: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法(doas);

1.so2测量范围:0-60—700mg/m³(双量程,低量程满足30mg/m³限值监测要求);

2.no测量范围:0-150—700mg/m³(双量程,低量程满足150mg/m³限值监测要求);

3.no2测量范围:0-100mg/m³。

(二)so2技术指标:

1.仪表响应时间:≤65s;

2.重复性:≤0.1%;

3.线性误差:≤±0.3%f.s.

4.示值误差:≤±0.7%f.s.

5.系统响应时间:≤70s;

6.24h零点漂移:≤±0.3%f.s.

7.24h量程漂移:≤±0.5%f.s.

8.一周零点漂移:≤±0.6%f.s.;

9.一周量程漂移:≤±0.9%f.s;

10.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0.5%f.s.;

11.进样流量变化的影响:≤±0.1%f.s;

12.供电电压变化的影响:<±0.2%f.s;

13.干扰成分的影响:<±0.5%f.s.;

14.平行性:≤2%;

15.准确度:<57mg/m³时,绝对误差≤9mg/m³。

(三)no技术指标:

1.仪表响应时间:≤50s;

2.重复性:≤0.1%;

3.线性误差:≤±0.7%f.s;

4.示值误差:≤±0.3%f.s;

5.系统响应时间:≤55s;

6.24h零点漂移:≤±1.4%f.s.;

7.24h量程漂移:≤±1%f.s.;

8.一周零点漂移:≤±0.3%f.s;

9.一周量程漂移:≤±0.5%f.s;

10.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1%f.s;

11.进样流量变化的影响:≤±0.5%f.s;

12.供电电压变化的影响:<±0.1%f.s;

13.干扰成分的影响:<±0.5%f.s;

14.平行性:≤1.0%。

(四)no2技术指标:

1.仪表响应时间:≤55s;

2.重复性:≤0.1%;

3.线性误差:≤±0.4%f.s;

4.示值误差:≤±0.8%f.s;

5.系统响应时间:≤55s;

6.24h零点漂移:≤±1.1%f.s.;

7.24h量程漂移:≤±1.2%f.s.;

8.一周零点漂移:≤±2%f.s;

9.一周量程漂移:≤±2%f.s;

10.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0.2%f.s;

11.进样流量变化的影响:≤±0.1%f.s;

12.供电电压变化的影响:≤±0.2%f.s;

13.干扰成分的影响:<±0.5%f.s;

14.平行性:≤2%;

15.nox准确度:≥41mg/m³~<103mg/m³时,相对误差≤8%;≥103mg/m³~<513mg/m³时,绝对误差≤4mg/m³。

注:以上技术要求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以实验室、现场初检、复检指标检测结果最大值均须满足视为响应,请对应标出)。

(五)氧监测单元技术要求:

1.监测原理:氧化锆法:

2.仪表响应时间:≤65s;

3.重复性:≤0.3%;

4.线性误差:≤±0.8%f.s;

5.示值误差:≤±1.2%(标称值);

6.系统响应时间:≤65s;

7.24h零点漂移:≤±0.1%f.s.;

8.24h量程漂移:≤±0.6%f.s.;

9.一周零点漂移:≤±0.1%f.s;

10.一周量程漂移:≤±0.8%f.s;

11.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0.7f.s;

12.进样流量变化的影响:<±0.2%f.s;

13.供电电压变化的影响:<±0.1%f.s;

14.干扰成分的影响:<±0.5%f.s;

15.平行性:<0.2%;

16.准确度:相对准确度≤4.4%。

注:以上技术要求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八、质量及验收要求

1.现场质检:

(1)当产品到达现场后,需方、供方双方共同验收。

(2)现场应根据供货清单及装箱单进行验收。

2.最终验收:

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专家签字后的验收和检测报告结论为准。

九、安装、调试要求

1.供方负责将产品运送至需方(甲醇厂),承担运输费用,并需派遣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安装和系统调试。

2.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由供方进行安装、调试、联网,并完成环保比对验收工作。

3.供、需双方工作范围如下(部分关键项):

序号工作内容需方工作范围供方工作范围
1货到卸货
2设备安装
3烟道开孔及法兰固定
4采样复合管敷设
5电缆敷设
6cems 设备连接
7系统测试运转
8系统168试运行
9cems系统第三方比对
10设备环保验收、备案

十、服务及质保要求产品售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指导用户合理使用产品,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操作培训和维修服务。

1.质保期为设备全部到货,完成现场安装、调试以及环保验收后12个月。

2.在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供方免费负责保修或更换,如出现供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于供方责任,供方应无偿更换货物,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各项风险费用和责任。

3.质保期满后,在运行中,如因供方的产品设计及配套完善方案、工艺和材料的缺陷造成产品的任何缺陷,供方应对缺陷负责保修,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供方承担事故责任。供方应保证提供产品所需的维修配件。

4.供方对所售产品提供终身免费技术服务,并每年对产品进行定期回访,解答需方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对需方提出的疑难问题,供方技术人员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如果系统发生故障需方无法解决时,远程指导仍不能处理的情况下, 供方技术人员应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解决。其间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

5.根据需方需要,供方派技术人员免费为需方职工进行使用操作培训。供方负责免费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结构及维护、设备控制及操作,并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料或教材。培训在现场实际进行,培训时间不限定,直到需方的人员能掌握有关操作和维修技能。

6.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交货拖延、选型设计不合理或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影响需方生产或造成事故,责任损失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拒付设备款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7.供方派技术人员免费为需方职工进行使用、操作培训。

十一、运输及包装要求

1.供方根据国家标准和需方的实际运输条件,将产品采用适合于铁路、公路或水路远途运输的包装箱进行包装,并将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安装图纸等资料包装好,防止受潮。

2. 所有产品配件拆除的组件单独包装,并在拆除一览表内填写拆除组件名称 和件数,以作为现场验收的依据。

3.从供方发货至需方收到时间,产品应完好无损。凡因包装不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自负。

4. 装运货物时,考虑便于现场卸货、搬运和安装。

编号名称备注
1产品说明书随机到货
2产品合格证随机到货
3保修卡随机到货
4装箱清单随机到货
5安装方案/
6安装图纸(安装示意图)/

十二、供方提供技术资料1. 安装图1份,使用说明书1份,产品合格证1份,检验报告1份。

2. 提供产品装箱单、交货明细各1份。

3. 其他应该交付的随机文件,保证齐全。

十三、其他要求

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送货到需方现场,并立即组织人员安装、调试,30天内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环保验收。

附件:附件:响应文件模板.doc

附件:附件:单次合同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