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围供应商:
现就联勤保障某单位食用油年度供应项目入围名单、后续采购评审及供货保障要求通知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发标部门:联勤保障某单位。
采购范围: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等食用植物油的供应,以及与供货配套的包装、运输、配送、验收配合、质量追溯及售后服务。具体品种、等级、规格、数量和交货地点以正式采购文件及订单为准。
供货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通知书发布日期:2026年9月30日。
二 入围供应商名单
1、供应商名称:鲜而惠数智供应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供应商名称:江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供应商名称:浙江**油脂集团有限公司
4、供应商名称:上海**农贸科技有限公司
5、供应商名称:苏州**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三 入围效力与后续安排
入围表示供应商进入本项目后续采购遴选范围,不构成具体采购任务的中标通知、采购数量承诺或直接供货指令。具体中标结果、供货任务和价格以正式结果通知、合同及采购订单为准。
入围供应商应持续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与履约条件,按通知提交后续报价及证明材料。有关评审与质量要求见附件,均应与正式采购文件保持一致,不另行改变既定评审标准。
附件1:入围及后续中标评审办法
附件2:食用油质量安全与供货保障要求
附件3:电子投标要求及联系方式
联勤保障某单位
2026年9月30日
附件1 入围及后续中标评审办法
一 评审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保障需求的原则开展评审。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为前置条件;未通过审查或未满足食品安全、产品标准等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进入综合评分环节。
二 入围评审
1. 资格性审查:核查主体资格、采购文件规定的成立年限与股权性质、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军队采购平台注册、信用记录及关联关系等。具体适用条件以正式采购文件为准。
2. 符合性审查:审查响应文件完整性、授权与签署、品种规格、质量等级、供货期限、报价范围、验收及安全承诺等。对实质性条款的偏离按采购文件规定处理。
3. 综合评价:对通过前述审查的供应商,综合评价产品质量、渠道稳定性、仓储配送条件、应急保障能力、质量追溯、售后服务、同类履约业绩及报价合理性,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入围名额和排序规则确定入围名单。
三 后续中标评审
后续具体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符合要求的有效响应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同分排序规则按正式采购文件执行。采购文件采用其他评审方式的,按其规定执行。
技术评审:重点考察产品质量与检验资料、批次追溯、仓储运输、常态配送、应急补货、质量问题处置及保障方案。
商务评审:重点考察类似项目履约业绩、供货渠道、信用与服务承诺,以及采购文件列明的其他商务指标。
价格评审:统一品种、等级、规格和报价口径。报价应涵盖约定的货款、税费、包装、运输、装卸、配送及售后服务费用;评标基准价、价格得分公式和异常报价处理规则,以正式采购文件为准。
四 评分与结果管理
各项评分分值、权重、评分细则、入围名额和中标数量,应在正式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不在本通知书中另行设定或调整。不得以本通知书替代具体项目的评分表或正式中标通知书。
评审结果按项目要求通知或公示。质疑事项向采购单位指定渠道提出;发现虚假资料、串通响应或食品安全问题的,按采购文件及适用规定处理。
附件2 食用油质量安全与供货保障要求
一 执行标准与产品品质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及适用的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污染物、农药残留、食品接触材料和标签等现行标准。花生油执行GB/T 1534—2026《花生油》,大豆油执行GB/T 1535—2026《大豆油》;其他品种执行对应现行产品标准。
产品品种、质量等级、压榨或浸出工艺及转基因属性,应与采购文件和产品标签一致。采购文件明确一级、非转基因或压榨要求的,应提供相应证明,不得以调和油替代单一品种油,不得擅自更换品牌或降低等级。
产品应具有相应油种正常的色泽、气味和状态,无酸败异味、异常杂质或污染。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₁、溶剂残留及其他适用指标应符合对应标准,不得供应掺假掺杂、回收油、非食用油及过期变质产品。
二 包装标签与保质期
采用原厂密封、符合食品接触安全要求的包装,封口完整、无渗漏和破损。标签应依法标明品名、配料、净含量、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编号及适用的等级、工艺等内容,批次信息应可追溯。
本项目到货产品剩余保质期原则上不低于标示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采购文件另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不得涂改生产日期、换标或提供来源不明、无合法标签的产品。
三 进货查验与批次追溯
建立生产厂家、供货渠道、采购票据、产品批次、检验报告和交付记录相互对应的追溯台账。随货提供送货清单、产品合格证明及对应批次出厂检验资料;按采购要求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报告。
资料内容应与实际交付的品牌、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和批次一致,并妥善留存。厂家、渠道或产品发生变化时,应事先报采购单位确认。
四 仓储配送与到货验收
按标签条件储存,保持仓库与车辆清洁、干燥、通风,防晒、防潮、防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储混运。按指定时间、地点配送,人员及车辆遵守营区准入和安全管理要求。
采购单位对品种、规格、数量、包装、标签、日期、批次和随货资料进行查验,可按约开展抽样送检。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不得投入使用,供应商应按合同要求退换、补供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 应急处置与保密要求
建立应急库存、备用供货渠道和食品安全处置机制。发现质量异常应立即停止相关批次供货,通知采购单位,配合封存、召回、检测及追溯,并按约组织安全合格产品补供。
供应商及配送人员不得擅自拍摄、传播营区信息,不得泄露配送地点、采购计划和其他应保密信息;保障时限、联系人及应急响应要求在正式合同中明确。
附件3 电子投标要求及联系方式
一 电子投标及平台报名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应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及项目指定电子采购平台办理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等事项。
请认真学习军队采购网发布的操作手册,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安装驱动、军采平台编标工具及电子投标客户端,并检查证书有效期、签章权限和客户端运行状态。
确认参加后续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申领期限内按平台要求完成确认报名,并核查报名状态。入围资格不替代后续具体采购的报名及投标手续。
投标文件应使用指定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按要求签章、加密并在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提交,核查平台提交状态及回执;电子开标、解密和澄清按平台提示及招标文件执行。具体时间节点以正式招标文件为准。
二 其他投标事项
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军队采购网或电子采购平台公布的技术支持渠道,技术支持电话号码以平台最新公布信息为准。具体项目问题联系采购机构;质疑与纪检监督事项分别向对应联系人提出。
投标保证金金额、缴纳方式、银行保函格式、保证责任和退还手续,以正式招标文件为准。采用银行保函的,应按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保函;退还保证金所需收条、账户证明及信息登记表等资料,按项目要求办理。
供应商应如实报价。发现报价异常或价格虚高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配合价格核查、解释及审价,不得以不实报价或虚假资料影响评审。
三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勤保障某单位
联系人:刘老师 办公电话:021-61122823
移动电话:详见正式招标文件 传真:无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7:00。电话未接通时,可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相关问题发送至招标文件列明的移动电话。
四 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6631147575
本渠道受理质疑事项,不用于采购文件解读、投标流程或保证金退还等一般咨询。电话未及时接听时,可发送短信说明质疑事项。
五 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信老师 联系电话:021-61121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