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装备车油料采购项目(第五次)结果公告
| 撰写单位: |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6-10-07 |
| 一、项目编号:JH26-211400-00358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装备车油料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装备车油料 供应商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葫芦岛销售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市辖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4号 中标(成交)金额:97(%) 评审报价:9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装备车油料 服务类 名称:车用燃油(C23120302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服务范围:1、投标价格:投标价格是采购人加油时需要支付的价格,即按加油站当日挂牌价报出合理的让利后的优惠金额,让利优惠按照百分比表示。例如按加油站当日挂牌价让利1%,则让利后的优惠金额为加油站当日挂牌价99%,也就是说加油站当日挂牌价99%为投标价格。注:投标人报价应至少让利1%。 2、各定点加油站所经销油品应全部从国有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保证油品的质量;供应商所经销油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汽油:GB17930-1999、柴油:GB252-2000)并提供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油品检验报告。 3、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加油机(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加油,保证油料的供应数量。 4、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全天营业、随到随加。 5、一旦确定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时,中标供应商须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 6、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将对公务车加油、特种设备用油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各单位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或者在加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定点油企业被投诉或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扣罚其履约保证金每次0.5万元。定点油企业在定点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定点单位资格,并予以通报: (1)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被有效投诉累计达二次的; (2)不执行对号加油,不按实结算累计达二次的; (3)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被查处通报累计达二次的; (4)因违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5)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6)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部门裁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7)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7、本次采购根据评分标准和细则中的要求,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企业。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期满后续签2年。 付款方式:采用油卡充值方式,先充值后使用(以实际需求为准)。 服务要求:1、投标价格:投标价格是采购人加油时需要支付的价格,即按加油站当日挂牌价报出合理的让利后的优惠金额,让利优惠按照百分比表示。例如按加油站当日挂牌价让利1%,则让利后的优惠金额为加油站当日挂牌价99%,也就是说加油站当日挂牌价99%为投标价格。注:投标人报价应至少让利1%。 2、各定点加油站所经销油品应全部从国有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保证油品的质量;供应商所经销油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汽油:GB17930-1999、柴油:GB252-2000)并提供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油品检验报告。 3、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加油机(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加油,保证油料的供应数量。 4、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全天营业、随到随加。 5、一旦确定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时,中标供应商须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 6、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将对公务车加油、特种设备用油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各单位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或者在加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定点油企业被投诉或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扣罚其履约保证金每次0.5万元。定点油企业在定点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定点单位资格,并予以通报: (1)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被有效投诉累计达二次的; (2)不执行对号加油,不按实结算累计达二次的; (3)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被查处通报累计达二次的; (4)因违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5)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6)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部门裁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7)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7、本次采购根据评分标准和细则中的要求,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企业。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期满后续签2年。 付款方式:采用油卡充值方式,先充值后使用(以实际需求为准)。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期满后续签2年。 服务标准:1、投标价格:投标价格是采购人加油时需要支付的价格,即按加油站当日挂牌价报出合理的让利后的优惠金额,让利优惠按照百分比表示。例如按加油站当日挂牌价让利1%,则让利后的优惠金额为加油站当日挂牌价99%,也就是说加油站当日挂牌价99%为投标价格。注:投标人报价应至少让利1%。 2、各定点加油站所经销油品应全部从国有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保证油品的质量;供应商所经销油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汽油:GB17930-1999、柴油:GB252-2000)并提供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油品检验报告。 3、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加油机(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加油,保证油料的供应数量。 4、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全天营业、随到随加。 5、一旦确定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时,中标供应商须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 6、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将对公务车加油、特种设备用油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各单位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或者在加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定点油企业被投诉或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扣罚其履约保证金每次0.5万元。定点油企业在定点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定点单位资格,并予以通报: (1)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被有效投诉累计达二次的; (2)不执行对号加油,不按实结算累计达二次的; (3)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被查处通报累计达二次的; (4)因违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5)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6)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部门裁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7)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7、本次采购根据评分标准和细则中的要求,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企业。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期满后续签2年。 付款方式:采用油卡充值方式,先充值后使用(以实际需求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敏杰、宋春梅、崔利东、曹志国(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装备车油料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滨南路8号 联系方式:13190387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5路47-1号 联系方式:0429-3023831、3023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凯 电 话:0429-3023831、3023833 十、附件 采购文件:0908沿海安全保卫局油料hld202603014(五次).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