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乐清市人民医院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验耗材(试剂)采购及配套设备租赁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30382263180360000086-0625-26215D71-2

二、项目名称:乐清市人民医院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验耗材(试剂)采购及配套设备租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
1检测试剂(耗材)报价 (3年测试数,总价):513750(元),设备租赁报价 (3年总价):9000(元),投标总价 (检测试剂(耗材)报价+设备租赁报价):522750(元)浙江明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万科城商业中心2幢311号93.4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1乐清市人民医院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验耗材(试剂)采购及配套设备租赁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验耗材(试剂)采购及配套设备租赁天隆12.5份/盒3年65元/人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宝昌,谢怡凯(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吴步猛,杨海洁,金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4000元,投标人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清市人民医院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南街道清远路33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2061731

质疑联系人:叶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20617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财,孙翔,汪飞君,莫战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240,0577-88101913

质疑联系人: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乐清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 真: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01561,0577-85501562

附件信息:

2乐清市人民医院乙型肝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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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国产品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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