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第—税务分局导税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第—税务分局导税服务外包项目

2.预算金额:84万元/年,总价252万元。

3.最高限价:84万元/年,总价252万元。

4.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5.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期满前,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在不改变服务要求和采购计划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第二年合同。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8.项目类型:服务。

9.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注:本项目不接受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响应

5.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 2025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8 30 分至11时30 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5年11月3017时30分后不再发放磋商文件。

2. 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益寿南路186号御墅园1幢商务区1号(北门)二楼招标办公室

3. 方式:现场领取或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办理。

4.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四、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09时00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益寿南路186号御墅园1幢商务区1号(北门)二楼投标人员休息室

注意: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通堵塞、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日09时00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益寿南路186号御墅园1幢商务区1号(北门)二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当面磋商形式,可能会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2. 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3.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 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磋商,特别提醒各供应商务必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得有关响应文件编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进一步的资料。供应商踏勘现场自行得出的结论和解释由其自己负责。采购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现场踏勘的交通、食宿由供应商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

   址:如皋市育贤路666号

项目经办人姓名:张工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7535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益寿南路186号御墅园1幢商务区1号

联系方式:谢楠楠 1596293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