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井庄镇莲花滩村村北收费站西侧15米处500平方米场院委托经营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0060

项目编码

2026-yq/05-0001

挂牌金额

472,875.00元

挂牌日期

2026-01-15

截止日期

2026-01-21

基本信息

经济事项名称北京市延庆区井庄镇莲花滩村村北收费站西侧15米处500平方米场院委托经营
项目编码2026-yq/05-0001
所属地区北京市 / 延庆区 / 井庄镇 / 莲花滩村
经济事项内容为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促进乡村文旅产业发展,井庄镇莲花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决定将位于本村收费站西侧15米处约500平方米的场院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合作方进行整体运营。
资金来源
资金落实情况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15年

拟出让方式

委托经营

出让方式描述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2026-01-15

截止日期

2026-01-21

挂牌总金额(元)

472,875.00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交纳方式

处置方法

处置方法说明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472,875.00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固定合作金:第1至5年,每年人民币3万元;自第6年起,每五年递增5%。合作期15年内合作金总额为47.2875万元。首年合作金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此后每年应于10月31日前支付当年合作金。

2、业绩分红:每年按项目营业总收入的3%支付。双方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确认数额,合作方在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委托经营内容:由合作方自筹资金,在标的物内开展小院文旅项目运营,可用于经营居住、娱乐以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自负盈亏。

2、合作方需保证为本村村民提供至少1个固定就业岗位,重要宣传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经营活动需符合乡村文旅产业定位,不得违法违规。

3、为支持项目启动,本社向合作方提供一次性资助款人民币30万元,专项用于项目建设投资,该款项无需偿还。

4、合作期满后,合作方在标的物上投入的不可分离的装修、改建等添附物无偿归本社所有,可移动设备由合作方自行处置。

5、合作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本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其经营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6、合作方须负责其项目所有参与人员的安全,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7、未经本社书面同意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作方不得擅自对标的物进行新建、改建、扩建。

8、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不视为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出让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39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合同签订之日为闲置补偿期,合作方需正常按租金标准支付闲置补偿金)。

10、标的场院面积为500平方米,房屋建筑物面积为260平方米。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赵萌

联系电话

18701306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