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成交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转最后一年承包费。另交防火和设备维护押金每亩30元,共计8640元。凡受让人反悔的竞价保证金不退,归北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相应地块由合作社择日再次发包。
2.水、电、看护房屋(面积不得超过22.5平方米)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合作社所有,由合作社处置。
3.承包方不允许烧荒点火,如承包方违规燃烧秸秆等情况被有关部门发现,承包方应积极接受相应处罚,若承包方未在规定的时间接受相应处罚,有关部门找到合作社,合作社有权从防火押金中扣除相应处罚金额。
4.此地块为农业生产用地,承包方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只能在所承包土地内种植农作物,不能栽树、种藕、卖土。
5.承包期内如遇土地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交出所征土地,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农作物损失所得补贴归承包方,征地费归合作社所有。
6.承包方享受粮食补贴政策并缴纳相应的水费。
7.承包人需在承包到期前将作物秸杆或其他作物清除干净,合作社退还承包人防火押金。若到期后仍未清除的由合作社进行处置,防火押金不退。
8.合作社不负责水源、电源等费用。在此地块原有的水源、电源等设施承包方可以免费使用并负责维修保养,合同到期承包方必须保证原有设备能正常使用否则合作社有权从设备维护押金中扣除相应的修理费用。
9.承包期间,若出现农作物损失、人员伤亡,均与合作社无关,承包方自负。
10.承包方若转包,需经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合作社一份,否则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
11.如承包方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归合作社所有。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合作社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12.在承包期内如有高标准农田建设,承包方必须允许施工方在原有沟渠上施工,不得阻拦。承包方在以后农业生产中因高标准农田建设导致部分地块或高或底或塌陷而造成承包方减产或其他情况均与合作社无关。
13.此地块现有的上、下水渠及田间路合作社不负责维护,由承包方自己维护使用,不允许清淤卖土。承包地块具体事宜由承包方自行协调,合作社不负责协调。
14.所对外流转土地亩数以合作社测量为准。
15.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6年2月1日 至2027年12月31日,不满2年按2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