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质要求: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资格: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专业),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截止当月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3.4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截止当月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注:2022年度及之后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未赋码的或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投标)
3.6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质量事故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招标人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9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承诺书)。
3.10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中的行为(提供承诺书)。
3.11投标人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注册,注册登录网址http://plap.mil.cn/(提供注册成功后的网页截图)。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14本项目为军队采购项目,必须遵守军队采购相关规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