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福清市市政路灯财产保险(被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人为损坏、公共事业企业经营第三者责任等保险)服务采购(三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660,000.00元

2025年度福清市市政路灯财产保险(被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人为损坏、公共事业企业经营第三者责任等保险)服务采购(总价):66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2025年度福清市市政路灯财产保险(被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人为损坏、公共事业企业经营第三者责任等保险)服务采购):

服务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报价明细内容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单位服务标准金额(元)
1-1财产保险服务2025年度福清市市政路灯财产保险(被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人为损坏、公共事业企业经营第三者责任等保险)服务采购2025年度福清市市政路灯财产保险(被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人为损坏、公共事业企业经营第三者责任等保险)服务采购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全部响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全部响应1(年)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全部响应660,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付明达

评审专家:

许飞月、严志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合同包总服务期限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标准:成交价的100万以下部分按1.5%)计取。②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上述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等付款方式,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账号:42997568788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供应商响应谈判即视为接受谈判文件所列上述条件,中标(成交)供应商不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向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追讨。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5年度福清市市政路灯财产保险(被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人为损坏、公共事业企业经营第三者责任等保险)服务采购:0.99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福清市龙江街道桥南路168号

联系方式:0591-85153180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二层c203

联系方式:0591-280596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柯泽瑞

电话:0591-28059659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04日

相关附件:

资格承诺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pdf